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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有哪些要求(潍坊市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4-04-24 11:15:30

导读: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线;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区常住户口;名下无机动车、无工商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登记

  潍坊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有哪些要求

  租赁补贴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线;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区常住户口;名下无机动车、无工商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登记。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线、无私有住房的3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也可申请租赁补贴。

  低收入标准线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住房困难标准线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一半。

  申请时间

  1.租赁补贴: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峡山区、综合保税区常态化受理;奎文区、潍城区、滨海区每季度首月1-15日受理申请。

  2.实物配租:奎文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峡山区、滨海区、综合保税区报名常态化受理,潍城区每季度首月1-15日受理申请。

  申请审查程序

  (一)城镇居民家庭(单身)

  申请人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填写相关表格,提报有关证明材料。审查程序为:

  1.租赁补贴:社区居委会--街办--区住房保障、民政等部门,最后在媒体公示,公示后发放资格证明,享受保障。

  2.实物配租:社区居委会--街办--区住房保障、民政等部门,区保障部门组织分配,并在媒体公示。(市直公租房由各区保障部门提报申请名单至市住房保障部门,市级保障部门组织分配,分配结果在市级新闻媒体公示。)

  (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外来创业人员

  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提报有关证明材料。审查程序为: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内部流转审查后组织分配,并在媒体公示。(市直公租房由各区保障部门提报申请名单至市住房保障部门,市级保障部门组织分配,分配结果在市级新闻媒体公示。)

  保障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补贴标准如下:

  1.实物配租。60平方米以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免收租金,其他低收入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市场价40%的租金,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和外来务工、外来创业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市场价70%的租金;超出60平方米的面积,按市场价计收租金。

  2.租赁补贴。户口在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综合保税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单身)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9元,其他低收入家庭(单身)补贴5.4元;坊子区、寒亭区、滨海区、峡山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单身)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6元,其他低收入家庭(单身)补贴3.6元。有私有住房的保障对象,按照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差额部分计发补贴。无私有住房的保障对象,按照保障面积标准计发补贴。

  年度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年度复核提报材料、审查程序与初次申请时相同,保障对象按复核结果调整保障标准。

  申请地址及咨询电话

潍坊市市区公租房业务电话及办理地点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办理地点
奎文区住建局保障科6 028779奎文区虞河路与东风街交叉☐ 向东二百米路北奎文区政务服 务中心住建局20号窗☐
潍城区住建局保障科8189317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5窗☐
坊子区住建局保障科7620723坊子区凤中街491号(后院东副 楼二楼)
寒亭区住建局保障科7251905寒亭区金融大厦B座1524室
高新区住建局房管科8786833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 东区
经济区住建局建设科16653661370经济区行政审批大厅
峡山区建设交通局住房 管理科7030566峡山区创新大厦707室
综合保税区建设管理局 住房综合科8891029潍坊综合保税区创新创业中心 1109室
滨海区建设交通局住房 管理科5605587滨海区未来大厦1713室


标签: 住房  子区  滨海区  标准  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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