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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禁渔期新规定2022(泸州禁渔期新规定处罚)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3 12:30:12

导读: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试行办法明确禁钓区、禁钓期禁止垂钓。最新规定请见正文。

  禁钓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执行时间:本办法自2022年3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禁钓区域

  泸州境内除稻田、池塘、人工湖等,其他水域都不能垂钓。

  泸州境内江河主要包括:长江、沱江、赤水河、永宁河、濑溪河、龙溪河,及其干流、支流;

  泸州境内八大湖泊包括:泸县立石镇毗卢镇玉龙湖、海潮镇海潮湖;纳溪区上马镇黄龙湖、大渡口镇凤凰湖;合江县凤鸣镇金龙湖、合江城西将军湖;古蔺县城北红龙湖;江阳区杨桥湖。

  垂钓规定

  禁钓区、禁钓期之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

  垂钓者每人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标签: 泸州  钓具  境内  水体  海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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