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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巴士交运企业房租减免申请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2:18:12

导读:上海巴士交运对交运巴士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委托管理单位实行房租减免,分两档执行,详见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解决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共渡难关,根据《上海市全力抗疫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以及久事集团、交运股份相关实施细则要求,上海交运巴士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运巴士”)所属经营性房产2022年度租金减免方案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交运巴士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委托管理单位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二、适用对象

  承租交运巴士及所属公司、受托管理单位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自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本次租金减免的适用对象。

  其中:

  1.最终承租方租用的房产须是交运巴士及所属公司、受托管理单位自有经营性房产或使用权房。其中,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交运巴士及所属公司、受托管理单位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2.最终承租方应在承租的物业空间内从事生产、研发、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不包括虚拟注册、人员居住等非生产经营性活动用途。

  3.最终承租方应是非国有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1)小微企业的认定范围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非企业性质的各类机构、非营利组织以及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暂不在此次政策适用范围内。

  (2)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订版)(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4.申请人应遵守上海市、区等政府部门防疫规定,配合交运巴士及所属公司、受托管理单位做好防疫工作;遵守合同约定,履约情况良好。如有证据表明申请人不配合防疫工作,有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防疫措施不到位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存在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情况等负面情形的,应在消除负面影响后再予以减免。

  三、租金减免方式

  交运巴士对最终承租方减免2022年度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

  对承租交运巴士及所属公司、受托管理单位所属房产的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

  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若同一街道多次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房屋被多次封控、停业、征用,已享受过第二档减免的租户不重复享受。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发生前,以及房屋被封控、停业、征用前,租约到期未续租的租户,不追溯享受第二档减免。

  对符合适用条件的最终承租方,交运巴士及所属公司、受托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减免申请人2022年度相应月份房屋租金。申请人已经支付2022年度租金的,交运巴士及所属公司、受托管理单位在后续支付租金中减免相应金额。具体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或书面确认书为准。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为免疑义,转租方(承租方)的转租行为需经过交运巴士及所属公司、受托管理单位同意。

  四、申请与受理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申请书》(一式两份)(含对所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2)承租方与房产所属国有企业或转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3)承租方营业执照副本、控股股东名称及股权比例;

  (4)小微企业证明材料(承租方2021年度财务报表、2021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2021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能够反映最终承租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和营业收入情况的必要材料);

  (5)属于转租房产的,转租方在提交申请资料时,还需提供:实际经营次承租方清单、实际经营次承租人的上述序号2至4的相关资料(其中租赁合同为实际经营次承租人与转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转租方收取实际经营次承租方2022年的租金收款记录、转租方与实际经营次承租方签署同意减免2022年租金的协议;

  (6)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证明材料;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或全年经营亏损的证明材料;

  (7)其他与审核认定相关的材料(按需)。

  申请人应如实诚信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交运巴士及所属公司、受托管理单位在事中或事后发现申请人填报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交运巴士及所属公司、受托管理单位有权驳回申请人申请,不给予租金减免,要求申请人补交已减免的租金,直至提前解除与申请人的租赁合同。

  经审核符合租金减免条件后,出租人将书面反馈审核意见并和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或书面确认书。最终承租方取得的租金减免额最终以交运巴士实施主体通知为准。

  2.受理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可以扫描件(PDF格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相关受理方,盖章原件需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3.受理窗口

  申请人向与其签署租赁合同的出租方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快递等方式直接提交租金减免申请和相关资料,也可以向出租方派出的业务人员提交租金减免申请资料。

  咨询联系人:陈佳

  联系电话:17721331919

  联系邮箱:chenjia@cnsjy.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下午17:00

  4.申请截止时间

  第一档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前;

  第二档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

  因疫情管控等特殊原因,在截止时间前未及申请或第一档截止日期后新签续签的合同,由承租方与出租单位协商后确定。

  五、咨询与监督

  交运巴士设立监督电话

  联系人 :沈天飞

  联系电话:17721332588

  联系邮箱:stf6789@126.com

  六、其他事项

  承租方如遇上述租金减免方案其他未尽事宜,或对政策执行有相关意见建议的,可以向交运巴士联系人咨询和反馈。

标签: 交运  承租方  租金  巴士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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