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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申报流程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7 06:29:04

导读: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原则。省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坚持引导优秀人才执着于教书育人,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申报程序。申报基础教育类和职业教育类(中等职业教育部分)省教学成果奖,由持有单位或持有个人所在单位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向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省有关教育管理机构提出申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有关教育管理机构择优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职业教育类(高等职业教育部分)和高等教育类省教学成果奖,由持有单位或持有个人所在单位择优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主持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如何申报?

  申报基础教育类和职业教育类(中等职业教育部分)省教学成果奖,由持有单位或持有个人所在单位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向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省有关教育管理机构提出申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有关教育管理机构择优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申报职业教育类(高等职业教育部分)和高等教育类省教学成果奖,由持有单位或持有个人所在单位择优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主持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标签: 教育行政  成果奖  教育类  部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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