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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宜都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惩罚规定一览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2 04:37:53

导读:自2017年6月1日起,宜都市陆城城区及周边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禁放”区域及处罚规定见正文。

  “禁放”区域:

  东线从中沟到东阳光三号地围墙,沿宝塔湾村与楼子河村村界至十里铺村与楼子河村村界(十里铺村一组除烈士陵园以外区域不在禁放范围内),至老陆枝路--宏祥实业--宜华一级公路--宜华一级公路与陆王公路交叉路口,沿陆王公路至气象局,沿气象局旁水泥公路经望城岗到董家冲水库至S216省道,经216省道至过路滩桥,北线过路滩桥沿渔洋河堤至清江(含刘家嘴村)--三江村(含三江村)至长江。(各乡镇自选区域)

  “禁放”时间:

  在“禁放”区,全年任何时间一律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规定:

  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处1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标签: 烟花爆竹  气象局  禁放  王公  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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