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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有时限吗(唐山生育保险新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4-05-16 12:34:24

导读:“因母婴原因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每次补贴最高支付120元;统筹区内的女职工按照国家、省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时限为自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问:唐山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有时限吗?

  经核实,《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23〕1号)规定:“因母婴原因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每次补贴最高支付120元;统筹区内的女职工按照国家、省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时限为自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有哪些?

  (1)生育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3)生育津贴。(除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外)

标签: 唐山市  个月  生育保险  时限  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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