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12-13 12:51:46
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到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申请补领与原证内容一致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在审验相关材料无误后予以补发。具体去哪补办需要咨询当地县级卫健委。
补办所需材料:
签发机构受理补发申请后,应按规定审核相关材料,条件符合、手续齐全、经审核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经审查不符合签发条件的,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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