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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城镇落户条件及要求(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来源: 最后更新:23-11-08 03:00:04

导读:呼和浩特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推行“零门槛”落户政策,根据落户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实现想落尽落目标。

  呼和浩特城镇落户条件及要求(最新)

  (一)出生登记

  公民申报出生登记,原则上随父亲或母亲落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申请随其他监护人落户。

  1.父母双方死亡的(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2.父母双方在国(境)外定居、已被注销户口的。

  3.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

  4.父母双方均为高校集体户口的。

  5.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

  (二)迁入登记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推行“零门槛”落户政策,根据落户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实现想落尽落目标。

  1.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申请落家庭户,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落集体户,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居住地社区集体户、人才集体户。

  2.投靠直系亲属落户,由配偶、子女、父母扩大到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以投靠亲友落户。

  3.符合人才户口迁移条件的,可以申请人才落户。

  4.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移条件的,可以申请就业落户。

  5.符合其他户口迁移条件的,按相应规定落户。

标签: 集体户  父母  外祖父  祖父母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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