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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3-10-30 09:48:55

导读:在南宁市事业单位以及在邕注册登记企业全职工作的人才或每年工作累计3个月以上的柔性引进人才,可申请认定为我市相应类别的高层次人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办发〔2019〕10号)精神,现就开展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类别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在南宁市事业单位以及在邕注册登记企业[含县(区)、开发区,行政隶属或注册登记关系在南宁市的企业]全职工作的人才或每年工作累计3个月以上的柔性引进人才,可申请认定为我市相应类别的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高层次人才的认定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二)认定类别:我市的高层次人才认定,依据人才业绩和贡献、行业和社会认可的不同,划分为A、B、C、D、E五类。

  (三)认定条件:申请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19年)规定的条件和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

  3.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4.A类人才无年龄限制;B、C、D类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E类人才不超过40周岁,特别突出的最高放宽年龄5岁。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

  (一)对《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19年)中已明确具体参考标准的各类人才荣誉获得者、奖项获得者或职务担任者的认定,按以下程序执行: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填写《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核验,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一站式"服务中心)。

  3.公示及审核。市"一站式"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核验后,符合条件的,在门户网站上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审核。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核验查证,核查有问题的不予认定。

  4.认定。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二)对《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19年) 中未明确具体参考标准的人才认定按以下程序执行: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填写《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核验,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将材料报送市"一站式"服务中心。

  2.公示及审核。市"一站式"服务中心将整理汇总后的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按要求对经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的申请人材料进行核验,并提出初步审核认定意见,于每个季度末提请市委人才办提出意见后交由市"一站式"服务中心在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

  3.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将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认定。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核验查证,并将审核认定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认定结果运用

  (一)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获得相应的"南宁英才卡",享受购房补贴、子女入学和医疗优诊服务等人才政策相关待遇。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实行有效期制,其中A、B、C类人才认定有效期为5年,D、E类人才认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有效期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类别的人才认定。

  高层次人才与其所在单位工作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且不在我市就业的,或在高层次人才认定有效期内辞职、工作调离南宁市的,不再享受我市人才政策相关待遇。

  四、管理考核

  (一)对有效期内的B、C、D类人才实行期中、期满考核管理。期中考核由人才所在工作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期满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由市人社局会同人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市级重大人才项目人选的考核按该项目的制度办法进行。

  1.期中考核不合格者,由所在工作单位将考核结果报市人社局初审,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资格及其享受人才政策相关待遇。期满考核结果不合格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2.期满考核合格者,再次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材料缩减、程序简化。

  3.期满考核不合格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二)期中、期满考核结果存入专家档案。

  (三)对于应当取消认定类别、收回英才卡、取消或追回所享受的物质待遇等情况,按《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所需材料

  (一)《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三)申请人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依据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任职证明、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荣誉、科研成果获奖、入选证明及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证明等。

  (四)申请人在南宁市单位工作的依据材料。包括:全职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入编材料)、柔性引进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工作(项目)合同,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同一年度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作时间证明材料(明确每个工作阶段的起止日期、所任职务)。用人单位是企业的,还须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

  六、其他事项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是我市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社会关注度高,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职,按要求及时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

  (二)市"一站式"服务中心常年受理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受理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5楼1、2号窗。

  (三)相关申报表格和文件请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rsj.nanning.gov.cn)通知公告栏或"南宁市1+6人才新政"专栏下载。

标签: 人才  南宁市  高层次  工作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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