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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来源: 最后更新:23-08-25 10:21:38

导读:本文主要介绍了宁夏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相关信息,其中包括适用范围、提取流程、办理时限、提取须知等,详见下文。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仅适用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银单位和全区电力系统的缴存职工。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提取人备齐材料 → 中心大厅或银行网点审核 → 办理提取手续。

二、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受理。1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需核查事项,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提取人对核查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事项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注:以下提取事项均可在5个委托银行延伸网点预约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1.我中心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要件均需原件。



2.职工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偿还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区内跨中心提取还贷业务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职工同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所提取公积金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3.同一职工同一年度符合多项提取条件的(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公积金提取还贷、偿还公积金逾期贷款、销户类提取除外),只能选择一种提取方式,且只能有一次提取记录。



4.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的,单位公积金协管员需先将职工账户变更为封存状态,方可办理。

5. 提取住房公积金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借记卡。确有特殊原因(死亡、司法协助等情形)的,可申请转入第三方账户。

6.根据提取审批工作需要,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补充证明材料。职工应如实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职工拒绝配合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



7.已开通网上自助提取业务的,可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nxzfgjjwt.com/login)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网上业务、宁夏住房公积金手机APP、我的宁夏、微信服务平台自助办理。

四、办理场所

1、业务大厅提取窗口

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106号银川国际贸易中心B座三楼(光明广场南侧)

联系电话:12329

2、委托银行延伸网点业务办理地址

中国银行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周日正常上班)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民生花园53号(国家电网正对面)

联系电话:0951-5077902

中国银行银川市解放街支行(周六正常上班)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170号-1(解放西街新华书店斜对面)

联系电话:0951-5012413

宁夏银行湖滨支行(周日正常上班)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西街88号(湖滨体育馆斜对面)

联系电话:0951-6030622

工商银行银川长城路支行(周日正常上班)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长城路与三林巷交叉口锋尚公寓4号楼

联系电话:0951-4793607

建设银行银川东城支行(周六正常上班)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100号(金凤凰电影院西侧)

联系电话:0951-6030233

标签: 银川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  西街  职工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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