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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前广东新冠感染按什么政策报销(新冠是否报销)

来源: 最后更新:23-01-30 06:31:06

导读:2023年1月8日前,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治疗相应的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等,纳入特殊医疗保障政策。

  ▶请问1月8日前是按什么政策报销的?1月4日缴费出院了,还能享受这个报销吗?

  2023年1月8日前,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治疗相应的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等,纳入特殊医疗保障政策。

  ▶广东新冠感染医保政策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符合医保诊疗项目、医保医用耗材目录以及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另文下发)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施按项目付费,单列结算。

  参保患者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无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的地市按照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保障。

标签: 医保  患者  乙类  冠状病毒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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