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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芜湖市幼儿园收费标准(芜湖市幼儿园收费价格)

来源: 最后更新:24-05-21 03:30:53

导读:为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决定对市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2024芜湖市幼儿园收费标准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经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指导价为每生每学期4950元。

  保育教育费标准低于最高指导价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在原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幼儿园办学等级,按照单次上调幅度不超过10%且上调后标准不得超过最高指导价的原则,自主确定保育教育费标准,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由非普惠转为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可在最高指导价以内,自主确定保育教育费标准,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指导价为每生每学期7000元,市级优秀园可在此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保育教育费标准低于指导价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在原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幼儿园办学等级,按照单次上调不超过10%且上调后标准不得超过最高指导价的原则,自主确定保育教育费标准,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三、规范收费要求

  1.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或因病休假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保育教育费等费用。具体退费方法: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连续每满15日,退还15日保育教育费;连续不满15日的不计退费。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点为办理离园手续日。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日计算。

  2. 幼儿园应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上浮调整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三年。幼儿园提高保育教育费标准的,对新入园的幼儿按照调整后的保育教育费标准执行,对已在园的幼儿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3. 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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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幼儿园  教育费  标准  指导价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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