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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郫都随迁子女材料申请条件(郫都区迁户口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4-03-27 12:18:27

导读:在郫都区居住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都适用于本文章。

  2024郫都随迁子女材料申请条件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郫都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郫都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郫都区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郫都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具体为:

  ①自购房者:提供郫都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物管提供的入住满半年的证明。无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或住建局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3》及物管提供的入住满半年的证明。

  ②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且发证时间截至申请当年的4月1日满半年。

  ③居住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郫都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及物管提供的入住满半年的证明。

  ④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郫都区范围内该单位集体宿舍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满半年的证明。

  6.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学籍信息需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

  符合上述两类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由郫都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标签: 申请人  不动  半年  房屋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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