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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流动人员档案托管指南 长沙流动人才服务中心

来源: 最后更新:23-07-07 08:47:25

导读:具有长沙县城区户籍,或长沙县城区非公单位工作的流动人员,可以将档案托管至长沙县文体中心,具体办理指南请见正文。

  又是一年毕业季,长沙县的毕业生们,这份人事档案托管指南请收好!

  一、办理条件

  具有长沙县城区户籍,或长沙县城区非公单位工作的流动人员。

  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应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二、办理材料

  1.长沙县城区人员提供户口簿内页或长沙县集体户口登记卡原件,或与长沙县非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原单位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证明原件(限机关事业或国有企业单位职工)。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请通过下载“智慧人社”APP或关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智慧人社--人才人事--人事档案转入--新增--提交资料,根据审批结果自助开具调档函。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日办结。

  五、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邮政局联合下发教学厅函〔2015〕39号。

  六、办理地点、时间及电话

  办理地址:长沙县文体中心一楼档案室(棠坡路69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731-84062128。

  七、注意事项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十条规定,长沙县文体中心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开展高校毕业生档案的接收、转递服务:

  (一)高校毕业生符合我长沙县文体中心存档要求并提交存档申请通过后,长沙县文体中心出具调档函,由毕业生将调档函提交给毕业院校办理转档手续。

  (二)毕业院校接到转档手续材料后,应当按规定审核毕业生档案,对符合转递规定的,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后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

  对不符合转递规定的,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得转出。

标签: 长沙县  原件  组织部  人事档案  中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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