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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宁兴宁区第二幼儿园招生简章(南宁市兴宁区第二幼儿园2020年招生)

来源: 最后更新:23-06-20 06:33:12

导读:2023年6月27日—6月28日,想报名南宁市兴宁区第二幼儿园家长持幼儿出生证到幼儿园门卫室领取预约报名号及新生报名表。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29号)的精神,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现将我园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生对象

  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或不宜入园的先天性疾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小班适龄幼儿(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招生班额

  小班:4个班

  报名流程及报名材料

  (一)领取报名预约号时间

  2023年6月27日—6月28日(9:00-12:00, 15:30-16:30)

  请家长持幼儿出生证到幼儿园门卫室领取预约报名号及新生报名表。

  注:能否被录取与报名先后顺序无关,请家长们合理安排时间到门卫室领取预约报名号,避免人员大量聚集。

  (二)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日-7月2日(上午8:30—12:30,下午14:00—17:00)

  请家长持预约报名号,并按预约号时间到幼儿园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日17:00。

  (三)报名地点

  南宁市兴宁区第二幼儿园(苏州路63号)

  (四)提交材料

  报名时,每个家庭仅限1名家长带孩子到园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材料请用A4纸复印,按以下顺序叠放,同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由幼儿园工作人员现场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新生报名表》(提前填写完成)

  2.户口簿(户口本信息页、户主页、幼儿本人及父母页)

  如父母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要提交2个户口本的信息页及户主页。

  3.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二代身份证

  4.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住宅证明、租房合同等其中一项)

  5.幼儿出生证

  6.预防接种证(不需要复印,只查原件)

  7.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不需要复印,留存原件)

  录取程序及办法

  (一)材料审核

  1.时间:2023年7月3日-2022年7月5日,由幼儿园招生工作小组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公示通过材料审核名单:2023年7月6日,幼儿园将通过报名材料审核的名单予以公示。

  3.公示地点:南宁市兴宁区第二幼儿园及微信公众号。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将作为幼儿园拟录取新生对象。

  (二)预录取

  当新生报名人数等于或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幼儿园将全额录取;当新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幼儿园无法全额录取时,将按以下排序先后确定预录取名单:

  1.烈士、驻邕部队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招商引资等优待对象子女(优待对象资格审查及教育优待办法,按南宁市教育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

  2.“房户一致”的兴宁区户籍幼儿。(★房户一致:房主需是幼儿法定监护人或幼儿本人,幼儿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其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

  3.具有兴宁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或幼儿本人有合法房产在兴宁区,但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房户不一致”)的兴宁区户籍幼儿。

  4.具有兴宁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需提供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在兴宁区“三代同堂”居住的幼儿。

  5.具有兴宁区户籍,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合法房产在兴宁区,且不属于“三代同堂”居住的幼儿。

  6.居住在兴宁区市区范围内的南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7.居住在兴宁区市区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需提供“四证”材料即:居住证、户籍本、务工证明、住房(租房)证明)。

  同一排序的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将对同一排序幼儿采用现场摇号方式确定预录取名单,当场公示摇号结果。摇号安排如下:

  1.时间:待定。如需摇号,将通过本公众号另行通知。

  2.地点:南宁市兴宁区第二幼儿园

  3.人员:由城区教育局、南宁市兴宁区第二幼儿园、朝阳派出所、社区和家长代表组成现场摇号工作组,组织现场公开摇号,当场公示摇号结果。

  (三)体检

  7月12日17:00前,家长将幼儿入园健康检查表提交到幼儿园。

  备注:幼儿家长报名成功后可自行带幼儿到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许可儿童保健科项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以及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入园体检。

  (四)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预录取幼儿经健康体检合格的,作为正式录取名单予以公示。

  1.时间:2023年7月14日

  2.地点:南宁市兴宁区第二幼儿园门前公示栏及本微信公众号

  (五)新生注册

  待定

  幼儿园收费

  幼儿园执行南发改收费〔2020〕71号文件核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保教费540元/人.月,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相关事项说明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原则上应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原则上应于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

  (二)招生范围内同一套住房(不含公共租赁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法定监护人),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所有的住房用途必须是住宅,非住宅性质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材料审核能否过关,与幼儿是否属于招生对象以及家长提交材料的真实完整性有关,与报名顺序先后无关。

  (四)幼儿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审核未通过的报名材料复印件将于7月15日-7月16日由家长到园门卫室登记领回;逾期将由幼儿园自行销毁

  (五)家长不按时报名、不参加现场摇号、不按时提交幼儿体检材料或不按时到园办理注册手续的,视为家长自动放弃为孩子报读兴宁区第二幼儿园的权利,幼儿园不予受理有关补报名或注册申请。

  (六)兴宁区所有公办园同期招生,每个适龄儿童仅限报其中一所,对虚假证件、重复报名等将取消报名资格。

  温馨提示

  (一)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办理

  报名当天,请家长们根据预约报名号时间合理安排,避免人员大量聚集。报名的家长在预约报名时间前5分钟到园即可,无需提前过多时间在幼儿园门口排队等候,避免人员大量聚集。

  (二)现场报名和摇号时,一个家庭仅限一名家长入园

  (三)遵守园规

  办理报名手续的家长需服从幼儿园管理,不在园区内游玩、滞留,听从幼儿园保安及招生工作人员的指挥,办完报名手续应及时离园。

  (四)文明出行、绿色出行

  幼儿园无汽车停车位,电动车停车位有限,请家长尽量绿色出行,避免幼儿园门口及周边出现交通拥堵。

  招生咨询电话:0771-2819163

  招生负责人:覃老师 19163839163

  咨询时间:工作日 8:00—12:00;15:00—17:30

  招生监督电话:0771—3290957

标签: 兴宁  幼儿园  幼儿  南宁市  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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